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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主题:四少年虐杀少妇!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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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少年虐杀少妇!
  ——一起青少年犯罪

  “打人时,看到对方痛苦的样子,心里痛快。”4名“精神扭曲”的少年为取乐,无故逼迫一名妇女脱光衣服,烧其头发和下身,并用木棍殴打虐待致其死亡。
  6月29日上午,市一中院宣判了这起令人发指的惨案。4名少年中有3人尚未成年,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至17年。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一石激起千层浪,不仅死者家属抗议判得轻,强烈要求判死刑外,对于此事发表评论的诸多网友也十分愤慨:如此丧尽天良、残忍至级的杀人手段,不判死刑实在难以服众。
  (原稿来源:《京华时报》)


少年虐杀妇女仅获有期 死者家属哭问公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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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时间:
去年5月21日凌晨
案犯:
17岁双胞胎小军、小兵及各自19岁和16岁的女友。
作案手段及情节:
2006年5月21日凌晨,天下着小雨。当4名少年发现在站台下避雨的丁女士后,假装嬉闹接近丁女士,其中一女孩多次碰撞丁女士。丁女士出言指责后,4少年将丁女士挟持到附近一拆迁房屋内,他们分别持木棍殴打丁某,并胁迫丁某脱光衣服,长时间殴打她的头面部和身体。其间,小军用打火机烧丁某的头发和阴部,还和小梅、小威侮辱丁某。还抢走丁某112元和1部小灵通,最终,丁某因创伤失血性休克合并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
作案动机:
公诉人:“你们为什么去找碴儿?”
 小军:“就是找完对方碴儿以后,打她玩。”
公诉人:“还有别的目的吗?”
小军:“没有了,就是打她玩,以寻求打人的乐趣。”
公诉人:“那你们为什么让她脱光衣服,还用打火机烧她的头发和***呢?”
小军:“闲得没事干了,也是为了图乐。”

少年来自残缺家庭
据了解,4名少年中,双胞胎兄弟家境一般,父母离异。其中一名女孩,则同样出自单亲家庭。在男友小军和其母亲发生争吵后,她随同小军离家出走。最小的那名女孩,则跟随父母从外地来京,父母忙于他们的生意,也基本“顾不上管她”。

这是一个不断升级的“找乐”方式
案发前一天的同一时间,在同一地区,4人还殴打了1名智障老年妇女。那一次,他们在抢完钱财后,用打火机烧了老年妇女。
  警方称,案发前的几个月内,他们还殴打过2名捡拾垃圾的流浪人员,“就打了他们,没抢钱,也没烧人,那时还不敢干别的”。由于这些人流动性太大,他们未能找到这些受害人。

专家分析
  “这是典型的青少年犯罪,情节简单、手段残忍、不计后果。”昨天宣判后,主审法官孙庆宏称。他认为,对于这些辍学少年的心理成长,家长有教育之责、学校有监管之责、社会有净化环境之责。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教授田小穹解释称,现实生活中的不如意,使得这些孩子感觉到外界对他们有歧视,也使得他们对外界有一种冷漠感。解决这种冷漠感,正常的人用自己的努力去改善,而心态发育不完整的辍学少年,往往会用暴力来发泄心中的郁闷———“这是他们的错,也是教育的错。”


晕了晕了,就这样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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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07/7/4 9:07:00   短消息 编辑 引用

作者 主题:回复:四少年虐杀少妇!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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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激烈发表评论:判得太轻了!


网友:判得太轻了,象这种人以杀人为乐的人,谁可以保证能教育好,判这么几年他们出来了怎么办呢?难道待到又有血的教训时才醒悟吗?对于视生命为儿戏的人是可能教育好的吗?实在不敢相信,判得轻了只会鼓励了更多的罪犯

网友: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况且手段残忍,性质恶劣,怎么能轻判。

网友:鉴于谋杀的情形特殊,应该例外处以死刑,以给目前有同样心理的不良少年一个明晰的信号,让他们明白社会的忍耐底线在哪里。

网友:等到这些兔崽子刑满释放,他们一无所有,什么都不会,会有更多人受害.

网友:判的太轻了,只因为法律对青少年犯罪判的轻,使他们越来越猖狂,把剥夺别人的生命当成取乐,不杀他们将来还会危害社会的.

网友:真是气死人了!!!这是什么社会现状???对于这种只是听到都令人发指的罪行,还受什么年龄约束,死者真的会死不瞑目。还有多少社会的黑暗面在被人为纵容?未成年绝不是逃避惩罚的借口,尤其是对于这种惨无人道的犯罪事件,若不严惩,实不足以平民愤。

网友:应该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法只应该对未成年人受到伤害作保护, 而不是保护对别人和社会造成严重伤害的未成年人!

网友:轻判给人这样的暗示:流浪的青少年啊,如果无聊、困顿,就去杀人找乐吧!不会丢命,还会食宿无忧,有人关怀。


晕了晕了,就这样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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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07/7/4 9:08:00   短消息 编辑 引用

作者 主题:回复:四少年虐杀少妇! 板凳
晕了晕了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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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7-04 08:49:56 匿名 IP: 59.44.116.*
未成年人不是这么保护的。杀掉。

 2007-07-04 07:26:45 什么世道 IP: 222.173.189.*
全都该毙了.

2007-07-04 06:28:49 匿名 IP: 58.216.246.*
像这种严重侮辱女性的行为,一定要给于严惩,不然难以平民愤。这也间接说明了中国现在对于未成年人的教育有一定的不要完善。还需加大力度。

2007-07-04 06:26:22 匿名 IP: 221.192.112.*
我以后不敢出门了,因为单亲家庭的孩子可以伦杀人,而且不判死刑,在监狱呆几年就出来了,为了安全在这个社会上还是少出门

2007-07-04 04:33:08 匿名 IP: 218.80.211.*
留这样的人在世上干什么

2007-07-04 04:11:59 匿名 IP: 59.172.140.*
杀一儆百! 看看现在的学校教育都做到了什么程度?武大经管院前天就发生同学想残重伤现在还没脱离危险期的情况 同样是经管院去年就有个女生成教晚上在外边被人杀死 湖南师范大学前几天也四了个女的自考生 现在人对生命怎么就这么漠视?

2007-07-04 03:31:53 匿名 IP: 60.14.47.*
如果人们都这么想,这个世界乞不是太黑暗了.现在的青少年太悲哀了,可以说他们很无辜,生在这样的家庭,虽然他们有错,而且就连最基本的是非观都没有,这又是谁造成的呢?又有没有人关心过他们?

2007-07-04 03:10:08 匿名 IP: 125.90.191.*
没死刑最起码来个终身监禁啊,气愤

2007-07-04 02:09:58 匿名 IP: 221.223.206.*
一定要死刑。心灵无可救药 已经成年了 。终生监禁也可。这几个恶魔

2007-07-04 01:27:36 匿名 IP: 218.56.41.*
杀一儆百

 2007-07-04 00:23:37 匿名 IP: 222.84.100.*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不满十八岁就不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决不能判死刑的.法官也是没办法的呀,但有一种情况例外:满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工作收入生活的,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2007-07-04 00:16:33 匿名 IP: 60.27.169.*
该杀就杀啊!不杀不足以平民恨,不杀后患无穷

2007-07-04 00:01:02 匿名 IP: 221.223.123.*
现在的社会秩序又应该来一次83年那样的严打了,否则都不知道啥叫怕了......简直无法无天.

2007-07-03 23:52:45 匿名 IP: 123.53.67.*
该杀就杀啊!
 有没有王法了!!

2007-07-03 23:46:55 匿名 IP: 125.123.45.*
杀!!!!! 不值得同情!

2007-07-03 23:38:29 匿名 IP: 121.34.202.*
不杀不足以平民恨,不杀后患无穷

2007-07-03 23:31:07 匿名 IP: 221.221.173.*
不到年龄就该判死缓,想想严打一个西瓜都判了死刑,这样的判决不是太宽容了?绝对该杀

2007-07-03 23:26:51 匿名 IP: 219.149.103.*
全应该枪毙

2007-07-03 23:26:43 匿名 IP: 125.41.242.*
杀,杀,杀,杀,全杀!一个不留!!!

2007-07-03 23:24:06 匿名 IP: 222.212.3.*
中国现在死刑判得太少了。一,某些发达国家尽量找理由谴责中国人权,对此有影响;二,中国最大的“贪腐集团”有能耐左右司法减少死刑判决,并美其名受其益;三,绝大多数罪犯在监狱里常进常出,“越关越坏”,白耗纳税人的血汗钱;最后,向国家公开建议:特别是对恶性重大的刑事犯(含故意致人重伤)和经济犯(贪百万以上)一律处决,修改刑法。可对此进行全民公投,绝对会大快人心!!!!!!!!!!!!


晕了晕了,就这样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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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07/7/4 9:10:00   短消息 编辑 引用

作者 主题:回复:四少年虐杀少妇! 椅子
馒头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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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什么可说的!毙!


馒头 VS 血案
らI Miss YoU So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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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恋┨┠中┨┠勿┨┠打┨┠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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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07/7/4 17:39:00   短消息 编辑 引用

作者 主题:回复:四少年虐杀少妇! 马扎
妖精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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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马分尸对了!用世界上最残忍的刑罚来惩罚他们都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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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07/7/5 10:14:00   短消息 编辑 引用

作者 主题:回复:四少年虐杀少妇! 第5楼
亲果果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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扔马桶里,淹死算了!!!




一念成魔,一念成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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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07/7/5 15:28:00   短消息 编辑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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