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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主题:[转贴]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市场经济中的“为我”与“为社会”  楼主
paula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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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经济学家梁小民先生的作品.我认为非常有启发性,与大家分享.
一位保护野生动物的志愿者不幸牺牲了,留下下岗的父母和病卧在床的奶奶。志愿者的这种忘我精神令我们敬佩,但在市场经济的今天,我们应该提倡一种什么样的精神,如何处理“为我”与“为社会”的关系却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任何一个社会的兴旺都需要有每个人的奉献,在许多情况下,也需要一种“舍小家,顾大家”的忘我精神。当外敌入侵时,我们应该舍弃个人的一切,去保家卫国;当有危及人民生命与社会安定的犯罪行为时,我们应该置个人生命于度外,见义勇为;当发生自然灾害时,我们应该舍小家,保大家。在这些情况下,我们应该有著名哲学家、前北大副校长冯定先生所说的“正义冲动”。正义冲动就是一种没有私利考虑,没有成本收益分析,维护社会正义的行为。市场经济不是一个见钱眼开,以金钱为惟一导向的社会,它同样需要献身精神。 

但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在于承认人的“为我”之心。这就是说,市场经济中每个人有占有和使用自己合法财产的权利。这就决定了经济决策是分散的,由每个独立的个人自由地做出。人们在做出自己的经济决策时,所考虑的是这种决策能给自己带来什么利益,以及要承担什么风险。换言之,人们在决策时考虑的是“为我”而不是“忘我”。这样的人是理性人,他们从“为我”出发做出决策,是一种理性选择。作为个体的人,“为我”是生物基因决定的。所以,承认人的“为我”之心,肯定他们“为我”的决策,是对人性的肯定。从本质上说,市场经济是一种符合人性的社会,所以也是人间正道。任何社会,无论经历多少曲折,走过多长的路程,最终要走上市场经济之路。违背人性的社会,无论它有过多少辉煌,最终都要灭亡,而且,给人类带来的灾难远远大于它一时的成就。 

市场经济的高明之处,不仅在于肯定“为我”的合理性,而且,更重要的还在于用价格机制把“为我”与“为社会”(或称为“利他”)统一了起来。在分散决策的市场经济中,每个人决策的正确性是整个社会繁荣的基石。“为我”决策,以及决策中权责利的高度统一,保证了决策的正确性。在现代社会信息不完全、不对称的情况下,如果仅由几个人(哪怕是与上帝同样全能的人)决策,即使这几个决策者良心好得很,一心为社会谋福利,也会由于信息不完全而做出错误决策。一旦按这种决策行事,则会带来沉重的社会灾难。当由个人决策时,他出于“为我”的考虑会努力收集相关信息,以使决策正确,而且,即使有个别人决策失误,也无足轻重,因为绝大多数人事关切身利益时,决策是谨慎而少失误的。 

当每个人“为我”做出决策时,价格机制使他的正确决策与社会相一致。人们从“为我”出发,总努力使自己拥有的资源得到最有效的运用。这就是要得到更多收益。例如,一个企业在为利润最大化而生产时,他总要考虑价格最高的产品。产品价格高,说明消费者需求多。生产这种高价格的产品岂不是既使企业获利,又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这时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为我”)与满足消费者需求,使他们效用最大化的目标(“为社会”)是完全一致的。企业利润增加使他有能力更多地投资,这就提高了社会生产力,增加了就业。何况企业利润增加又增加了税收。市场经济中,每个人都在价格指引下“为我”地决策和行事,其结果也就是“为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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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07/3/19 10:32:00   短消息 编辑 引用

作者 主题:回复:[转贴]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市场经济中的“为我”与“为社会”  沙发
paula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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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为利润最大化决策时,它还要降低成本。降低成本要节约生产所用的资源,提高使用资源的效率。当每一个人和每一个企业都从“为我”出发决策时,资源效率提高了,从而整个社会的效率也提高了。这不是在“为我”的同时又实现了“为社会”吗?从根本上说,使社会进步的动力不是那些为社会、为他人的高尚口号,而是为自我考虑的“利我”之心。从根本上讲,“为我”与“为社会”并不矛盾。因为“为我”并不是去损人利己。在一个法制的市场经济中也只有“为社会”才能实现“为我”。那些损人利己者也许能一时“为我”,但从长远看,最终是“害己”。你翻翻历史,在法制的市场经济中,有几个富翁是以害社会,害他人成功的?把“为我”与“为社会”对立起来,似乎不舍己就不能为人,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有百害而无一利。“文革”是大喊“毫不利己”的时代,但从上面的“四人帮”到下面的“造反派”,哪一个不是在冠冕堂皇的口号背后掩盖了“为我”的野心? 

这点道理本来在200多年前亚当•;斯密就讲清楚了。但许多人总习惯把“为我”与“为社会”对立起来,似乎“为我”必“损人”,要“为社会”必定要“忘我”。这位志愿者当初抛下下岗的父母和病卧在床的奶奶去当野生动物保护者,的确是“忘我”了。但结果如何呢?他不去从事有报酬的劳动,改变家庭贫困状况,下岗的父母与有病的奶奶尚要靠社会救济,这能是真正“为社会”吗?他的去世使这个原本贫困的家庭更为困难,这不又给社会增添了负担吗?对个人、对家庭尚且不负责的人如何能对社会负责呢? 

市场经济应该是“小河有水大河满”。每个人都做好“为我”的事,使自己富裕起来,才有整个社会的繁荣昌盛。只有扫完了自己门前雪,整个社会才能把雪扫尽。如果每个人都“忘我”地关心别人瓦上霜,不扫自己门前雪,这个世界不就乱套了吗?我们常常讲“从我做起”,其实每个人都做好自己的事,这个世界才会变得更美满。自己的事做好了,才有精力去做社会公益的事。

在许多国家,很多人都关心社会,做志愿者。但许多志愿者都是中等收入以上的人。他们事业有成,经济状况良好,自家的门前雪扫干净了,再去管别人的瓦上霜。我们提倡的应该是这种“先为我,后忘我”的精神。富人热衷于捐助,事业有成的人热衷于当志愿者,正是这种精神的体现。那些自己尚且在贫穷中挣扎,家庭难以度日的人,首先是应该以自己的努力改变这种状况。这种努力当然是“为我”。当他脱了贫,致了富,减少了社会负担,增加了社会财富时,无疑就是“为社会”了。 

当然,我们并不是说穷就不能去关心他人、关心社会,也不是说当志愿者还要求一个收入标准。为他人,为社会是广义的,体现在无数平凡的日常小事之中。你在路上扶起一个摔倒的小孩,你为邻居老大妈换一罐煤气,甚至你真诚地安慰一个残疾人几句,都是对别人关爱的体现。一个人只要有一份爱心,无论他多穷,都可以给别人以帮助。但这种关爱不是抛下下岗的父母和病重的奶奶去当志愿者。因为前一种关爱是你可以承担的,而后一种关爱你暂时还承受不了。 

而且,我们也不是以捐赠的数量和做好事的多少与大小来判断一个人对社会的关爱。一个富人为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捐出1个亿和一个穷人捐出一元钱同样伟大。因为也许对富人来说,捐出1亿元并不影响生活,而对穷人来说,一元钱就是他一顿饭。同样,到艰苦的地区当一名志愿者光荣,在社区做一点力所能及的活儿也同样是崇高的奉献。富裕的人和贫穷的人能力不同,关爱社会的方式也不能相同,但只要有这点精神就够了。一个自己日子尚且过不下去的人去当无酬的志愿者,再把家庭困难留给社会,这是不负责任的,不“为我”,也没有真正“为社会”。其实要是有这份爱心,你在努力改变自己家庭困境的同时,又可以做多少好事! 

自己尚贫穷还要当志愿者,自己的屋子没有扫,却要去扫天下,这不是市场经济的精神。希望每个人都牢记“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这句话。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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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07/3/19 10:33:00   短消息 编辑 引用

作者 主题:回复:[转贴]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市场经济中的“为我”与“为社会”  板凳
巴乌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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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文章读后颇多感慨
让人陷入两难境地
其实是很同意作者的观点的
但在感情上不能完全同意作者的犀利的言辞

难道我们能告诉乞丐陈春伟他不应该捐那100块钱,他还是社会的负担,家庭的负担?


泥人土性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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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07/3/20 9:10:00   短消息 编辑 引用

作者 主题:回复:[转贴]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市场经济中的“为我”与“为社会”  椅子
paula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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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这么一说也就是帮助别人也有资格之分...

但是他说的也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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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07/3/20 9:18:00   短消息 编辑 引用

作者 主题:回复:[转贴]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市场经济中的“为我”与“为社会”  马扎
快乐北极熊 离线
发帖: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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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2006/4/13
“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

其实早在2000多年前孟子就说明白了这个问题!


想去南极看看企鹅妹妹。。。

单击在新窗口中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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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07/3/20 9:23:00   短消息 编辑 引用

作者 主题:回复:[转贴]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市场经济中的“为我”与“为社会”  第5楼
paula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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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孔子说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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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07/3/20 14:13:00   短消息 编辑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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