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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主题:[讨论]“驴友第一案”如此判决你服吗? 楼主
上厕所忘带纸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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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驴友第一案”如此判决你服吗?

  2006年7月,广西南宁市13名驴友相邀去郊县森林旅游,不料夜晚露宿时山洪暴发,女孩骆旋被洪水冲走身亡。女孩的母亲告上法庭,要求将与其女儿结伴同行的12名驴友赔偿35万元。11月16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一审判决,判定12名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21万余元,其中发帖人梁华东(网名“色狼”)赔偿16万余元。(2006年12月11日《三联生活周刊》)

    判决一出,旋即引发轩然大波。类似的自发户外游案件,鲜有判例;即使法院判定同行者有一定责任,在赔偿金额上也没有超过万元的先例。于是一场更大范围的讨论开始延续:事件中的责任,到底是一个伦理概念,还是一个法律概念?法律在这里是否被情绪利用变成了解决道德问题的一个手段?

    甚至有驴友认为,此案是“关系到全国驴友今后能否驴行的大事,全国驴友在密切关注中”。其实,此话有些言过其实,因为中国不是“案例法”国家,一个案件的审判结果对此后类似案件的判决没有多少参照作用。也许对全国驴友而言,此案在道德层面产生的影响会远远大过法律上的影响。

    在2006年“五一”黄金周期间,也曾发生过一起轰动全国的户外探险意外事故。5月3日,数名探险队员在徒步穿越世界第九大沙漠库布齐沙漠时被困,27岁的IBM公司职员小倩因身体不适,在沙漠腹地不幸死亡。这次事件虽然引起广泛关注,但并没有引发诉讼官司。而在此之前,也有多起同类事故发生过,都没有引发诉讼。

    此案之所以会最终走向法律程序,原告即死者母亲的代理人韦松君说,是出事团队另外12个人对逝者善后的态度让原告感到愤怒。“既然已经出了事,无论是领队还是同行者,从做人的基本原则说,应该配合家属把善后事情处理好,至少应该主动跟家属联系,不能躲着不见啊……他们做人如果不那么差的话,事情不会闹到这一步。让他们真心道歉,就那么难吗?但是既然他们不承认有错,我就要通过法律手段,证明被告12个人的责任存在性。”

    这位原告代理人甚至还表示,“只要他们承认有错,真心向骆旋的妈妈道歉,就可以了,不会让他们在生活上有太大压力。”

    在事件发生前后,同行的领队和队友有什么过失和责任,可能是法律要解决的问题。但事后,这些队友对逝者家长的回避,对逝者的忘却与冷漠的态度,确是让人难以接受的。

    一审判决后,有些人同情被告。但正如原告代理人说的,在这次事情中,骆旋的妈妈才是输家,永远的输家——即使官司赢了,也赢不回女儿。据有经验的驴友分析,这类户外团队探险的事故本来可以避免,之所以出事,基本都是由没有经验的领队带队才会发生的。本没有组织这种活动的经验和能力,还要带别人一起去冒险,这本身就是没有责任心的表现。而跟着没有责任心的人去冒险,更是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就户外运动这一非常规旅游方式没有太明确的规定。也许,此事能促成在户外探险运动领域的立法,以填补法律的空白。但如果参与其中的部分人还留着道德空白,连尊重生命和承担责任的意识都没有,法律也阻止不了新的悲剧发生。


我:不知火舞!今天我要把你推到!
不知火舞:干嘛推我?我又不是萝莉!
我:那你是什么?
不知火舞:人家素御姐嘛!
我:我管你是御姐、熟女还是人妻,今天非要把你推到!
不知火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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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07/1/15 8:45:00   短消息 编辑 引用

作者 主题:回复:[讨论]“驴友第一案”如此判决你服吗? 沙发
上厕所忘带纸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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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办啊

如果这样的话,到底怎么界定?

比如跟朋友上街,朋友突然因人力不可为之情况出事了,那我是不是也得赔偿?



我:不知火舞!今天我要把你推到!
不知火舞:干嘛推我?我又不是萝莉!
我:那你是什么?
不知火舞:人家素御姐嘛!
我:我管你是御姐、熟女还是人妻,今天非要把你推到!
不知火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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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07/1/15 8:46:00   短消息 编辑 引用

作者 主题:回复:[讨论]“驴友第一案”如此判决你服吗? 板凳
完美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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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以后岂不是只能自己出去玩,如果和朋友一起出去,还要负责大家的生命安全。


完美,我所追求;过程多痛,我都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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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07/1/15 8:53:00   短消息 编辑 引用

作者 主题:回复:[讨论]“驴友第一案”如此判决你服吗? 椅子
暖暖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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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也有点道理,如果没足够经验就不要组织了


这一刻 回头看见自己 这一路的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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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07/1/15 11:50:00   短消息 编辑 引用

作者 主题:[讨论]引用回复:“驴友第一案”如此判决你服吗? 马扎
游山玩水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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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中:
    此案之所以会最终走向法律程序,原告即死者母亲的代理人韦松君说,是出事团队另外12个人对逝者善后的态度让原告感到愤怒。“既然已经出了事,无论是领队还是同行者,从做人的基本原则说,应该配合家属把善后事情处理好,至少应该主动跟家属联系,不能躲着不见啊……他们做人如果不那么差的话,事情不会闹到这一步。让他们真心道歉,就那么难吗?但是既然他们不承认有错,我就要通过法律手段,证明被告12个人的责任存在性。”

    出事以后应该积极对待,逃避受到得惩罚是应得的!!!

[本贴被作者于2007-1-15 12:35:40编辑]


一天到晚游泳的鱼呀,鱼不停游;
一天到晚想你的心呀,爱不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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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07/1/15 12:33:00   短消息 编辑 引用

作者 主题:[讨论]回复:“驴友第一案”如此判决你服吗? 第5楼
游山玩水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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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一起出去,对于同伴的安全,每个人都有保护的责任,这是常识。不过非人力所能抗拒的是不受限制的。如果有过失的情况,被要求赔偿,是合情合理的。



[本贴被作者于2007-1-15 12:39:29编辑]


一天到晚游泳的鱼呀,鱼不停游;
一天到晚想你的心呀,爱不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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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07/1/15 12:37:00   短消息 编辑 引用

作者 主题:回复:[讨论]“驴友第一案”如此判决你服吗? 第6楼
丢丢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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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结伴出游就应该有遭遇危险的准备

我并不是说让同行驴友赔偿不对,而是呼吁大家结伴户外应该有所准备,象这样一不保险,二没经验的,除了事情倒楣的是大家


        相知何必故,心醉茶若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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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开心心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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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07/1/15 14:10:00   短消息 编辑 引用

作者 主题:回复:[讨论]“驴友第一案”如此判决你服吗? 第7楼
蒙面人出招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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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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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07/1/15 14:24:00   短消息 编辑 引用

作者 主题:回复:[讨论]“驴友第一案”如此判决你服吗? 第8楼
上厕所忘带纸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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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午间道看多了,鉴定完毕


我:不知火舞!今天我要把你推到!
不知火舞:干嘛推我?我又不是萝莉!
我:那你是什么?
不知火舞:人家素御姐嘛!
我:我管你是御姐、熟女还是人妻,今天非要把你推到!
不知火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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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07/1/16 9:04:00   短消息 编辑 引用

作者 主题:回复:[讨论]“驴友第一案”如此判决你服吗? 第9楼
蒙面人出招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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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上厕所不带纸,不讲卫生,鉴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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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07/1/16 9:18:00   短消息 编辑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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