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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主题:[转贴]国务院法制办就博物馆条例征求意见 楼主
冷树叶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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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就博物馆条例征求意见

国有非国有博物馆拟享同等地位



  普法网讯 记者李立 国务院法制办官方网站近日全文公布《博物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博物馆对公众开放,要公告服务项目和开放时间;博物馆应当建立减免费开放制度,并向社会公告;国有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征求意见稿明确,博物馆是指为研究、教育和欣赏的目的,收藏、保护、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包括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陈列馆等。博物馆的质量等级评定制度,由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制定。
  为确保因特殊情况而终止的博物馆不对文化遗产造成损害,征求意见稿规定,博物馆因特殊情况需要终止的,应当向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提交终止申请报告、资产清算报告及藏品处置方案。
  国务院法制办希望社会公众等围绕以下方面多提意见与建议:目前博物馆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立法中如何设置相应的制度、措施予以解决;为进一步促进博物馆事业的发展、发挥博物馆的功能、规范对博物馆的管理,可以采取哪些制度、措施;博物馆立法应当怎样确定调整范围;征求意见稿对博物馆的设立和终止、博物馆工作人员的资质、藏品保护和管理等设定了行政许可,有些行政许可规定了准予许可的条件,有的又没有规定条件。这些规定是否科学、合理等。
  国务院法制办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08年3月25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网站首页左侧的《行政立法草案意见征集管理信息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或通过信函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bwg@chinalaw.gov.cn)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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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08/3/5 8:50:00   短消息 编辑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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