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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E]引用wangpei于2012/7/5 10:58:00说道: 由于目前航空燃油综合采购成本下降,根据国家发改委、民航局发改价格 [ 2009 ] 2879号《关于建立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12年7月5日零时(含)起(以出票时间为准)销售2012年7月5日(含)之后的航班,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征收标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由原来的130元调整为10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由原来的70元调整为50元 二、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 三、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实行减半收取,如个位不足10元按舍去尾数计收。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收取20元(往返程收取4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收取50元(往返程收取100元)。 四、在2012年7月5日零时(不含)之前(销售日期)出的2012年7月5日(含)之后(航班日期)的航班客票,如要在2012年7月5日(含)之后进行变更,燃油附加费差额不退。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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