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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E]引用天天天蓝于2006/12/21 10:12:00说道: 郑滢和章晓刚来机场接我,章晓刚一表人才,和郑滢很般配。郑滢果然挑了一只香喷喷、新出炉的羊角面包。 晚上,我和郑滢挤一张床。差不多五月底了,旧金山的晚上还是凉气逼人,要把被子捂得严严实实。远处青灰色的山影里嵌着点点灯光,窗帘外的街灯隔着树叶透出淡青色的光芒,冷飕飕的。旧金山,是个冷飕飕的地方。 “你觉得他怎么样?”郑滢问我。与其说是在问我,不如说是在邀请我夸夸她的男朋友。 “不错,可以打九十分。” “那剩下的十分呢?”都打了九十分,居然还不满足。贪心。 “陈玉莲啊。” “那算什么?我问清楚了,那个女人是他爸爸一个老朋友的女儿,家教严格得要命,所以他们之间什么也没有,谈的是柏拉图式的恋爱。也就是因为这层面子,他才一直要等个合适的机会去跟她说分手的事情。” “你这么说,是不是你们……已经……?”我忍不住八卦地问。 “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他好像比较保守。其实,还是这样的男人好,懂得负责任。”我看得出,郑滢很在乎那个人。 那个周末,郑滢干了一件极其愚蠢的事情:她大概时装剧看多了,异想天开为我和张其馨安排了一次“不期而遇”。 郑滢以狗屎电视剧的情节为蓝本,先跟我说好星期六下午她、我、章晓刚一同去逛街,我说“你和男朋友逛街,我当什么灯泡”,她说“你又不是不认识他”;好,然后,她再去找张其馨,同样的邀请。她的完美计划是我们三个人一碰面,我和张其馨便会言归于好。我后来问她何以如此无聊,她理直气壮,“我觉得你们不值得为一个男人翻脸,”口气像电视剧里一个男人对另一个男人说“大丈夫怎能为区区一个女子伤了兄弟和气”? 她大概还不明白,男人未必会为一个女人伤兄弟和气,女人却一定会为一个男人反目成仇。 星期六下午,我和郑滢在联合广场附近一家Starbucks等其实不会出现的章晓刚。那是我第一次去Starbucks,对着柜台上名目繁多、叫都叫不全的咖啡种类为难了半天,随便要了一杯薄荷摩卡。后来,我曾经很迷Starbucks,一样一样地把它所有的咖啡都尝过来,居然发现还是薄荷摩卡最好喝。 英雄所见略同。张其馨显然也觉得跟郑滢和章晓刚逛街有“当灯泡”之嫌,她很聪明地不让自己当灯泡——她把程明浩带来了。 我看着他们两个人推开玻璃门走进来,一口滚烫的咖啡险些喷出来,立刻转身推推郑滢,“怎么搞的?” 郑滢也呆了,“不关我的事,我、我、我可真的没叫她带男人来噢,不相信你问她自己,你问她自己。” 我们四个人在一张桌子前坐下,我和他们打个招呼,就只顾低着头一口一口地喝咖啡,郑滢随机应变的能力很强,叽里呱啦地和他们聊起天来。 桌子底下,我看见张其馨穿了双坡跟凉鞋,心里加倍恨郑滢——她至少至少可以积点德,提醒我换一双跟稍微高一点的鞋子吧?这一下可好,张其馨绝对在标准身高以上,我呢,缩在平底鞋里像只小松鼠。 今天程明浩脚上穿了一双运动鞋,看不见他的脚,我很失望,脑子里突然想:他那双旧凉鞋还在吗? 两年前,我第一次见他,他穿那双凉鞋的时候,还没有和张其馨恋爱。那个时候,我还有机会;现在,他不再穿那双凉鞋,我也不再有机会。 我莫名其妙地思念起他那双塑胶旧凉鞋。 十几分钟后,等我终于抬起头、微笑着看向程明浩,他也正在看我,眼光很平和,像一池水,清澈见底,却波澜不兴。 咖啡喝到一半,我突兀地问:“你们去过纽约吗?” 那个问题和他们的话题毫不相关,三个人都转过头来看我。郑滢带着点莫名其妙的表情说“没去过”,张其馨摇摇头,最后,我听见程明浩的声音,“我去过。去年底,跟导师去开一个会。” 我感觉到他的眼神凝在我的脸上,却又低下头,不敢看他。 我并没想那么问的,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那么问。我明明见过他,为什么还要问他去没去过呢?是为了印证那不是在做梦吗?印证了,又怎么样呢? 大概没有人会相信,我是为了那么一次相遇和杜政平分手。 我们东一句、西一搭地聊了一会,开始漫无目的地在街上逛——张其馨和程明浩走在前面,我和郑滢走在后面。 看上去,程明浩对其馨很不错——她的饮料喝完了,他顺手接过罐子扔进垃圾桶,这种默契,并不是一天两天就可以有的。相比之下,我和郑滢成了两只亮晃晃的大灯泡。 我觉得这种场面好难堪,只是想快点回去灌下一大杯冰水,让灯泡冷却下来。 然而,临分手,更难堪的场面出现了,张其馨一不当心,右脚上那只坡跟凉鞋骨碌碌沿着下坡路滚下去几丈远。 我们四个人的眼光齐刷刷地投向那只凉鞋。张其馨“唉呀”叫了一声,呆呆地站在那里,光着的右脚半踮在地上。 那一刻,我竟然有一种幸灾乐祸的感觉,恨不得马上开一辆车过来把那只鞋碾个粉碎。 可是,下一秒钟,幸灾乐祸就烟消云散。因为,程明浩一声不响地走过去,捡起那只鞋,再走回来,弯下腰,蹲下身,默默地把鞋子放在张其馨的面前。 他抬起头,脸上一副温和而恳切的表情。他的神情像刀子一样刮着我的心。他个头那么高,却蹲在地上,为一个女人捡凉鞋。在她的面前,他这么轻易地低头了。 一个小时后,我和郑滢坐地铁回家,车子开动,把车站上所有的光影轰隆隆地甩到后面。我拉着扶手,车门上的玻璃反射出一张伤心的脸。 已经证实过很多遍的事实,竟然还能让我伤心,难怪小时候妈妈就说我这个人“屡教不改”。 伤心过后,只是觉得不值得。千里迢迢回到旧金山来看这么一幕,根本是和自己过不去。 郑滢拉住我的手,“对不起,我真的不是成心的。” 我摇摇头,“不值得。” 郑滢难得糊涂之后,聪明劲回来了,“其实,这样也好,早一点明白,心里也早一点放下,你说对不对?” 郑滢好像是为了弥补自己的过失,和我抵足而眠,“安慰”了我整整一个晚上,终于累了,卷着被子睡过去。我却睡意全无,眼前一遍遍浮现出下午程明浩把凉鞋放在张其馨面前请她穿上的神情,那个神情像鞭子一样抽着我的心。 不值得,真的不值得。 几个小时后,我用力推熟睡的郑滢,“醒醒,醒醒,我要去跑步,你去不去?” “嗯?”她迷迷糊糊。 “我已经下定决心了,彻底把他忘记!是不是很值得庆祝?所以,今天我要去跑步,然后吃早饭,然后去公司加班。” 郑滢睁开一只眼睛,瞄了瞄闹钟上的时间和日期,立刻又闭上,“现在是星期天早上六点二十分,你哪根筋搭错了?” 我继续摇她,“听我说呀,从今天开始,我要重新做人,天天吃早饭,好好锻炼身体,好好工作!你支不支持?” “嗯……好……支……支……去吧……去吧……”郑滢敷衍着,又立刻接着梦周公。 我不再理她,自己去跑步,吃早饭,去公司加班。我决定忘记他。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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