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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E]引用上厕所忘带纸于2007/1/15 8:45:00说道: [B]“驴友第一案”如此判决你服吗?[/B] 2006年7月,广西南宁市13名驴友相邀去郊县森林旅游,不料夜晚露宿时山洪暴发,女孩骆旋被洪水冲走身亡。女孩的母亲告上法庭,要求将与其女儿结伴同行的12名驴友赔偿35万元。11月16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一审判决,判定12名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21万余元,其中发帖人梁华东(网名“色狼”)赔偿16万余元。(2006年12月11日《三联生活周刊》) 判决一出,旋即引发轩然大波。类似的自发户外游案件,鲜有判例;即使法院判定同行者有一定责任,在赔偿金额上也没有超过万元的先例。于是一场更大范围的讨论开始延续:事件中的责任,到底是一个伦理概念,还是一个法律概念?法律在这里是否被情绪利用变成了解决道德问题的一个手段? 甚至有驴友认为,此案是“关系到全国驴友今后能否驴行的大事,全国驴友在密切关注中”。其实,此话有些言过其实,因为中国不是“案例法”国家,一个案件的审判结果对此后类似案件的判决没有多少参照作用。也许对全国驴友而言,此案在道德层面产生的影响会远远大过法律上的影响。 在2006年“五一”黄金周期间,也曾发生过一起轰动全国的户外探险意外事故。5月3日,数名探险队员在徒步穿越世界第九大沙漠库布齐沙漠时被困,27岁的IBM公司职员小倩因身体不适,在沙漠腹地不幸死亡。这次事件虽然引起广泛关注,但并没有引发诉讼官司。而在此之前,也有多起同类事故发生过,都没有引发诉讼。 此案之所以会最终走向法律程序,原告即死者母亲的代理人韦松君说,是出事团队另外12个人对逝者善后的态度让原告感到愤怒。“既然已经出了事,无论是领队还是同行者,从做人的基本原则说,应该配合家属把善后事情处理好,至少应该主动跟家属联系,不能躲着不见啊……他们做人如果不那么差的话,事情不会闹到这一步。让他们真心道歉,就那么难吗?但是既然他们不承认有错,我就要通过法律手段,证明被告12个人的责任存在性。” 这位原告代理人甚至还表示,“只要他们承认有错,真心向骆旋的妈妈道歉,就可以了,不会让他们在生活上有太大压力。” 在事件发生前后,同行的领队和队友有什么过失和责任,可能是法律要解决的问题。但事后,这些队友对逝者家长的回避,对逝者的忘却与冷漠的态度,确是让人难以接受的。 一审判决后,有些人同情被告。但正如原告代理人说的,在这次事情中,骆旋的妈妈才是输家,永远的输家——即使官司赢了,也赢不回女儿。据有经验的驴友分析,这类户外团队探险的事故本来可以避免,之所以出事,基本都是由没有经验的领队带队才会发生的。本没有组织这种活动的经验和能力,还要带别人一起去冒险,这本身就是没有责任心的表现。而跟着没有责任心的人去冒险,更是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就户外运动这一非常规旅游方式没有太明确的规定。也许,此事能促成在户外探险运动领域的立法,以填补法律的空白。但如果参与其中的部分人还留着道德空白,连尊重生命和承担责任的意识都没有,法律也阻止不了新的悲剧发生。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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