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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E]引用飞不回来于2007/2/14 10:40:00说道: 为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和优待,四川省结合实际制定了新的《四川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自2月1日起开始实施。1992年4月27日省政府发布的《四川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同时废止。 新办法规定,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准予优先购票乘坐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国内民航客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以上的优待。义务兵和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在省内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在省内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和风景名胜古迹,免收门票。抚恤优待对象及其子女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各种教育优待。[/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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