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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E]引用paula于2007/2/15 10:15:00说道: 最近,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爆出怪事: 基金会:我们2005年只接受了8208元捐赠款。 某公司:不可能。光我们公司就捐了10万!发票为证。 基金会:你们那10万是管理费,不是捐赠款。发票嘛,那是开错了。 与此同时,民政部资料显示:该基金会2005年有62万余元的现金流入。一年募捐仅八千却花掉62万,专家都觉得“不太正常”了。 企业家余彭年曾向有关单位捐赠10辆进口救护车,两年后得知,本应用于急救的车成了某些领导专用车。 “中国社会并不缺少善心,缺少的是对公益组织的信心。”这是国际著名咨询机构麦肯锡公司对中国公益事业作出的评价。问题是,如何建立公众的信心,很多公益组织似乎并没有认真想过。 由于慈善机制不健全和监管不到位,经常出现腐败现象。有人曾说:“赚钱不容易,宁可不捐,也不能把钱捐给腐败分子!” 北大教授夏业良:捐款者应该能够查询到自己捐出的钱在哪里,现在是靠政府的强制力量,“不像国外的基金会,每一笔捐款都及时地放到网站上。” 某企业家:“我们很想亲眼看见捐赠的款物落实到那些需要帮助的人身上,但现在的体制让我们很难做到这一点。” 在我国,不是所有捐赠都可以免费,捐赠的对象必须是税法规定可接受捐赠的社会团体。限额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一旦捐赠金额超过3%,企业就得为所捐款项纳税。 “在美国,捐赠一件旧衣服都可以抵税!”在美国,如果企业向社会捐善款的数额超过应缴税收的10%,那么应该减免10%的税款,如果不到10%,则可以在税收里扣除已捐的善款。 国家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王振耀曾通过中华慈善总会为慈善事业捐款500元,按规定可享受税收抵扣款50元,但为拿回这50元税款,他办了足足10道手续,历时两个月。王振耀感叹:我办理这些手续还用了这么长时间,社会上一般的百姓又会怎样呢?! 目前慈善机构的管理模式、运行方式和人员素质都不能适应社会对慈善事业的要求。政府行政部门对慈善机构干预过多,与“基金会是民间非营利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管理条例》)不相符。慈善机构人员的工资和行政支出在善款中支付,违反了《捐赠法》规定的“慈善机构的运行成本应与善款分开”原则。 在这种情况下,老百姓已对慈善事业丧失了信心,才会发出“慈善机构,我们凭什么给你捐款?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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