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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E]引用巴乌于2007/2/25 11:51:00说道: 4.民间儿童救助组织的经费来源 我国儿童救助NGO的经费来源主要有两个渠道:一是以某个企业或其他营利组织为其资金来源,如中华蓝天儿童村衡水孤儿院以经营果园为主要收入来源;专门救助女孤儿的邢台春蕾学校,是以春蕾企业集团的资助为经济来源的。但是,由于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与NGO的非营利性的本质相矛盾,所以这种组织只占极少的一部分,而且其发展前景令人担忧。如沧州阳光儿童村刚成立时,负责人苏玉祥有自己的企业,但当厂子倒闭以后,儿童村就陷入了困境。 二是依靠社会捐助,包括国外的捐助和国内的捐助两部分,这是大多数儿童救助NGO主要的资金来源,其中对境外资金的依赖尤为普遍。北京慧灵智障人士社区服务机构,主要接受域外的组织和个人的捐助,特别是香港明爱基金会的长期资助;北京市太阳村特殊儿童救助研究中心的主要资金来源70%来自外资企业。此外,太阳村开辟了农场,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部分经费,保障孩子们的基本生活;北京智光特殊教育培训学校,学费收入只占学校支出的30%,其余经费全部依靠社会捐助来解决,其中来自国外的捐助占90%,主要来自国外的基金会、外国驻华使馆、外国驻华企业。来自国内的捐助主要是残联每年1万块钱的拨款(约占支出的1.3%),以及个人一些零零散散的捐助。 5.民间儿童救助组织的财务管理 儿童救助民间组织的财务管理状况存在着不同的层次。一些规模较小的组织对外来捐赠财物甚至没有建立账目。财务管理方面的不规范和不透明,曾经一度引发了捐赠者和社会公众对NGO的信任危机。 1997年由胡曼莉担任会长的“丽江妈妈联谊会”旨在救助丽江大地震之后的遗孤。1999至2000年间,美国慈善机构“美国妈妈联谊会”先后向“丽江妈妈”捐赠35万多美元。但后者并未将善款完全用到孤儿身上,且财务管理中账目不清,公私混淆,“美国妈妈”将其告上法庭。 2001年9月,付广荣筹资在沈阳东郊建立“阳光儿童村”,收养监狱女犯子女43人,被誉为“天使爱心妈妈”。2004年5月开始,儿童村的捐款使用情况被媒体频频质疑。当地有关部门调查的初步结论是:儿童村在财务方面进行家庭式管理,付广荣的个人行为存在一定问题,政府相关部门负有检查不力的责任。 尽管有这类情况存在,但大部分儿童救助民间组织对所接受的捐赠如实记账,一些比较成熟的组织甚至成立了专门的财务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太阳村特殊儿童救助研究中心对接受的社会捐助进行登记,为捐助者提供收据发票,并提供财务支出的报告,接受捐助者的监督,力争做到公开化、透明化。同时,毕马威、普华永道等国际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义务每年为太阳村的财务进行财务审计。北京智光特殊教育培训学校成立了公益资产管理委员会,对社会捐助加以管理。这是一个以学校基层领导为主组成的民主组织,其中包括校长和办公室、教研室、教务处、后勤部等各部门的代表。公益资产管理委员会对社会捐助进行登记入库和合理分配,并以报告的形式公开支出情况,在报告中附上相关的发票,做到财务公开、透明。此外,教育部门每年对智光学校的收支情况进行年检,以实现对其监督。 6.儿童救助民间组织的具体服务对象 儿童救助民间组织的服务对象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所有弱势儿童。如英国儿童救助会中国项目部所开展的项目覆盖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主要关注对象为弱势儿童,如流浪儿童、残疾儿童、被拐儿童等。 (2)孤儿、流浪儿等无人抚养的儿童。如河北阳光儿童村等,一般的儿童村的救助对象都是这类儿童,所以这种NGO数量最多,在我国这类儿童救助民间组织也最为普遍。 (3)罪犯子女。如太阳村的救助对象主要是服刑人员无人抚养的未成年子女。该村使这些孩子在离开父母的日子里,生存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能得到保障,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目前,有115名孩子生活在太阳村,这些孩子主要来自北京、河北、河南、新疆等地。 (4)有生理缺陷的儿童。如慧灵智障服务机构的救助对象为智障人士,其中主要是智障儿童。星星雨的服务对象是被诊断为患有儿童孤独症、孤独症倾向、全面发育障碍、阿斯伯格综合症的儿童。该组织为这些儿童的家长(包括其他家庭成员)提供有关咨询、家庭训练指导服务,为孤独症儿童的养护、教育人员(包括家长)提供行为训练技巧培训。 (5)艾滋孤儿。如东珍艾滋孤儿学校、东珍纳兰儿童心理研究所。这类组织是随着我国艾滋病逐渐蔓延、艾滋病人的数量日益上升而出现的一类组织。 (6)被害儿童。如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为所有权利受到侵害的青少年提供法律帮助。 7.儿童救助民间组织的服务方式 (1)针对孤儿的儿童村,其主要救助方式就是收养这些孤儿,并尽量为他们提供受教育的机会。 北京市太阳村特殊儿童救助研究中心采取集中供养的方式,无偿替罪犯代养代教未成年子女。太阳村与孩子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签订代养协议书,负责孩子们这一特殊时期的抚养和教育。太阳村的孩子们就近读书。分别在当地的幼儿园,小学和中学插班就读。 由于这些孩子生活在一个特殊的家庭环境之下,心理发展方面难免会有一些偏差,太阳村便采取各种方式对孩子们进行心理辅导。他们每年会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心理辅导的师资力量培训,与北师大心理系给孩子建立行为档案,对重点有心理问题的孩子进行针对性的辅导,其宗旨就是让孩子们健康成长。 (2)针对有生理缺陷的儿童,救助组织则提供专业的、有针对性的治疗性服务。 北京星星雨教育研究所为3-6岁的孤独症儿童提供以行为训练为基础的个别化教育方案和学前训练指导;通过11周的家长培训班,提供行为训练(ABA)技巧培训和家庭训练指导计划;通过短期家长(5周)培训,为8-12岁的青少年孤独症学生提供家庭训练指导服务;为已参加过培训班的家长提供反馈服务和家庭训练计划的追踪指导服务;在北京以外地区举办培训班。 (3)通过提供法律服务等各种手段,维护保障儿童的权利不受侵害。如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开通未成年人维权热线,提供义务法律咨询;为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组建与推广青少年法律援助律师协作网;以推动成立专门机构的方式,推动律师专业化地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动、参与立法;开展未成年人法学研究;出版保护、宣传儿童权利的著作;密切配合政府工作,跟政府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开展法制培训;通过媒体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知识与理念。 8.民间儿童救助组织的总体状况和处境 我国民间儿童救助组织的处境,可谓几家欢喜几家愁。有些做得很好的NGO,已经形成一种品牌效应,其内部运行已上轨道,并且迅速扩张。如孟为娜女士先后已经在广州、广东清远、北京、天津、西安、西宁和昆明创办了7家慧灵智障人士服务机构;警官张淑琴也先后创立了4个罪犯子女村。这些组织不但自身能够较好地运转,而且还能够帮助其他的NGO。然而,有些组织却由于经营不善等各方面原因而陷于困境,甚至被迫关门倒闭。如苏玉祥的沧州阳光儿童村已经陷入了困境、东珍艾滋孤儿学校已经被取缔、沈阳的阳光儿童村已经关门停办。大部分的组织还在力求自保、在解决生存问题的基础上,努力做到完善内部机制,扩大规模。 总的来看,我国的民间儿童救助组织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内部的机构设置及管理机制等方面都存在缺陷和漏洞。另外,与我国东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相对应,东部沿海等发达地区的儿童救助NGO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都大大优于中西部地区。我国既有一些发展较早、较为成熟健康的儿童救助NGO,也有许多简单幼小的救助儿童的NGO,但是总体上处于上升的发展趋势,一方面数量迅速增多,另一方面,救助儿童NGO也开始注重自身的能力建设。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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