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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E]引用巴乌于2007/2/25 11:51:00说道: 三.对儿童救助民间组织的建议 1.不断提高组织的专业化水平 (1)组织机构 要建立理事会。建立理事会,对内能增加民主、明确分工,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对外可以增加组织机构的透明度。我们可以从在组织结构上发展得比较好的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来看这种必要性。在组建理事会以前,红枫的组织结构呈超扁平化模式,实行主任负责制。王行娟主任作为领导人居于最高层,所有的工作人员与她直接联系。在这种管理模式下,领导人对红枫的大小事务全权负责,不仅领导人的工作量非常大,而且很难调动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其工作水平。在这种模式下,领导的意志指挥着工作人员的意志,而工作人员在把握领导人意志时难免会有偏差,因此领导人和工作人员之间的摩擦不可避免,从而造成一些优秀人才的流失。2002年,他们开始转变思路,筹备成立了理事会,由理事会来管理组织,决策机构与执行机构分开,各司其职。成立理事会,把组织的命运与创办人的命运分割开来,是组织长期健康发展的前提。同时,成立理事会,由理事会对组织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从而增加了组织机构的透明度,增加了组织在社会上的公信度。红枫的例子告诉我们理事会对NGO来讲是必要的。 时机的把握也是个问题。一些NGO已经建立了理事会,但是发展程度各有差异,比如“爱知行”和“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都反映,他们虽然有了理事会,但多留于形式,真正的决策作用并不大。作为国内知名的NGO,他们当然意识到一个完善、规范的理事会是一个NGO发展的必然,但是同时他们也都认为,目前在中国这还不是一个最紧要的问题,不应人为地形而上地追求组织结构的完整,等组织发展到一定阶段,自然要架起这样一个完整的结构。我们赞成红枫理事长王行娟女士给我们的答案:成立理事会必须是基于组织内部的需要,而非跟风。有很多民间机构的理事会形同虚设,理事仅仅挂名却无实际参与决策;个别理事凌驾于理事会之上,与领导人负责制并无实质区别,这是极其有害的。成立理事会必须是基于组织自身发展的需要和领导人的共识,在组织发展到一定阶段建立理事会水到渠成。 (2)人员素质。 要对现有人才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职业情操,并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进入到这个领域,譬如佟丽华律师跟我们谈到,她正是用相当于公务员的薪水和更多的机会吸引高素质的人才进入到她的组织来工作的。当然,由NGO自身来独自解决人员素质问题还是很难,必须与政府的工资、人事和社会保障制度结合才能解决这个问题。 (2)加强能力建设。 NGO作为在西方已经发展得比较完善的一种组织形式,我们当然应该借鉴西方经验,具体渠道可以有以下几个方面: ——很多领导人包括员工可以利用在国外学习、考察和交流的机会直接得到一些先进的理念和方法。 ——国内NGO可以在与一些国外NGO的合作中逐步学习它们的一些经验,为我所用。 ——现在有很多组织比如中国发展简报、PACT、温洛克也都开展了相关的培训,国内NGO应该抓住这样的机会多参加培训加强自己的能力建设。 2.当地资源的充分动员 (1)人力资源 在对佟丽华律师的访谈中,她告诉我们:想做好事的人不只你一个,关键如何利用一个平台让更多人可以有机会发挥作用。我们知道大、中、小学生都是有寒暑假的,城市老人在退休后也基本上是闲置状态,这些都是我们可以开发的人力资源。利用这些人力资源我认为民间组织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民间组织扩大宣传,让他们知道可以有这样一个机会去参与公益活动。 ——让他们明确这种公益活动的意义,让志愿者可以在参与这种活动的同时,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 ——对参与公益活动的志愿者设立奖励机制,主要给予精神奖励,如颁发奖状、给学校写表扬信;再辅以适当的物质奖励,如送志愿者纪念服、小奖品等。 (2)物质资源 目前NGO的资金来源还主要是国外,然而,从国外成熟NGO发展的路径来看,NGO最后的重点必然要转向在当地进行资源的筹集。从NGO自身来讲,我觉得最为可行的办法就是加强自身的公信度。NGO要加强公信度,除了我们已经提到的要建立理事会外,还需要做以下工作: ——踏踏实实地做工作,让公众确实看到你是在为弱势儿童做事。 ——最为重要的是建立起一个社会监督机制。NGO应该树立这样的观念:作为NGO,没有权利像企业一样拥有自己的企业秘密。它必须向社会公开其财务、活动、管理等方面的信息。一个公益NGO需要交代的责任包括四个方面:财务责任,即对资金正当使用的责任;过程责任,即正当的作为和工作程序;项目责任,即对效益的负责;优先权责任,即服务对象的相关性和适当性。NGO对公共责任的交待应该包括被动公开和主动公开两种形式。前者指任何一个社会公众对有关数据、信息,包括组织的详细财务报表,有权随时索要、查询、置疑并得以答复;后者指每个NGO要将上述重要信息定期公开发布。需要公布信息的详细程度和具体要求一般依据组织规模不同而有所差异,规模越大的组织需要公开的数据越多,越要求完善。有了这样的机制,无论对捐赠者还是服务对象都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也唯有这样,才能增加组织的公信度,更便于在公益传统并不强的我国更加充分地动员当地资源。 3.始终要保持自己的独立性。 我们提倡NGO和政府的合作,也鼓励NGO借鉴国外的先进理念、经验和资金,但是NGO绝不能丧失独立性,因为那样也就失去了它本来作为第三部门存在的价值,失去了承载构建公民社会的使命。如果国内NGO过分依赖国外和国际NGO,那么无论在精神上还是在实体上它都不可能真正壮大起来,也不可能切实解决中国的问题,必然会走向夭折的命运。所以NGO的道路只能是以开放之心和各方合作,但始终保持独立的精神。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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