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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E]引用paula于2007/3/19 10:32:00说道: 这是经济学家梁小民先生的作品.我认为非常有启发性,与大家分享. 一位保护野生动物的志愿者不幸牺牲了,留下下岗的父母和病卧在床的奶奶。志愿者的这种忘我精神令我们敬佩,但在市场经济的今天,我们应该提倡一种什么样的精神,如何处理“为我”与“为社会”的关系却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任何一个社会的兴旺都需要有每个人的奉献,在许多情况下,也需要一种“舍小家,顾大家”的忘我精神。当外敌入侵时,我们应该舍弃个人的一切,去保家卫国;当有危及人民生命与社会安定的犯罪行为时,我们应该置个人生命于度外,见义勇为;当发生自然灾害时,我们应该舍小家,保大家。在这些情况下,我们应该有著名哲学家、前北大副校长冯定先生所说的“正义冲动”。正义冲动就是一种没有私利考虑,没有成本收益分析,维护社会正义的行为。市场经济不是一个见钱眼开,以金钱为惟一导向的社会,它同样需要献身精神。 但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在于承认人的“为我”之心。这就是说,市场经济中每个人有占有和使用自己合法财产的权利。这就决定了经济决策是分散的,由每个独立的个人自由地做出。人们在做出自己的经济决策时,所考虑的是这种决策能给自己带来什么利益,以及要承担什么风险。换言之,人们在决策时考虑的是“为我”而不是“忘我”。这样的人是理性人,他们从“为我”出发做出决策,是一种理性选择。作为个体的人,“为我”是生物基因决定的。所以,承认人的“为我”之心,肯定他们“为我”的决策,是对人性的肯定。从本质上说,市场经济是一种符合人性的社会,所以也是人间正道。任何社会,无论经历多少曲折,走过多长的路程,最终要走上市场经济之路。违背人性的社会,无论它有过多少辉煌,最终都要灭亡,而且,给人类带来的灾难远远大于它一时的成就。 市场经济的高明之处,不仅在于肯定“为我”的合理性,而且,更重要的还在于用价格机制把“为我”与“为社会”(或称为“利他”)统一了起来。在分散决策的市场经济中,每个人决策的正确性是整个社会繁荣的基石。“为我”决策,以及决策中权责利的高度统一,保证了决策的正确性。在现代社会信息不完全、不对称的情况下,如果仅由几个人(哪怕是与上帝同样全能的人)决策,即使这几个决策者良心好得很,一心为社会谋福利,也会由于信息不完全而做出错误决策。一旦按这种决策行事,则会带来沉重的社会灾难。当由个人决策时,他出于“为我”的考虑会努力收集相关信息,以使决策正确,而且,即使有个别人决策失误,也无足轻重,因为绝大多数人事关切身利益时,决策是谨慎而少失误的。 当每个人“为我”做出决策时,价格机制使他的正确决策与社会相一致。人们从“为我”出发,总努力使自己拥有的资源得到最有效的运用。这就是要得到更多收益。例如,一个企业在为利润最大化而生产时,他总要考虑价格最高的产品。产品价格高,说明消费者需求多。生产这种高价格的产品岂不是既使企业获利,又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这时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为我”)与满足消费者需求,使他们效用最大化的目标(“为社会”)是完全一致的。企业利润增加使他有能力更多地投资,这就提高了社会生产力,增加了就业。何况企业利润增加又增加了税收。市场经济中,每个人都在价格指引下“为我”地决策和行事,其结果也就是“为社会”的。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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