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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E]引用haagendazs于2007/4/29 11:53:00说道: 近年来,我市旅游行业发展迅速,有关旅游价格的举报投诉尤其是旅游价格欺诈方面的投诉时有发生。4月26日,莱芜市物价局在加强“五一”节假日期间旅游市场价格监管的同时,向消费者“曝光”旅游价格欺诈行为的六种表现形式。 表现一:标价不规范。目前,部分旅行社没有按照《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公开标示价格,只有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才标示价格,影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有的旅游景区内商店、餐饮店和停车场的明码标价工作也不规范,漏标、错标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表现二:不履行价格承诺。一些旅行社在与游客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是住“四星级酒店”,结果变成了“三星级”。有的约定是住“三星级酒店”,最后却变成了没有星级的一般酒店。有的旅行社在与游客签订的合同中,标注住宿标准为准三星、准四星,当游客问什么是准三星、准四星,旅行社往往会告知相当于三星级的标准,只是暂时还未评定星级。结果在实际行程中,所谓的准三星级酒店却是一般酒店。 表现三:质价不符。一些旅行社在合同上虽具体标明了游览的景点,但却没有标明游览时间。一些游览景点本来最少需要游览一天,游客往往掏了钱购买了价值不菲的门票后,却在导游的带领下一个小时就匆匆结束了行程,剩下的大量时间被带去购物。 表现四: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一些旅行社只在旅游合同中标示“旅行社负责第一道景点门票”,但不标明第一道门票的具体景点和价格。对一些自费自愿选择的项目,不标示价格,只简单标示“其他游乐项目游客自理”。有的旅行社在广告宣传单上宣称,“某地二日游,五星级国际大酒店自助餐,二日全包。”消费者慕名前往,却被告知并非二日全包,其中车费、景点门票费全部要自理。 表现五:标示的价格与实际不符。有的旅游景点只在景区门口标示了门票价格,对是否包含园中园的票价没有标示,游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门票后,出于无奈只好再次购买园中园的门票,从而引发投诉。 表现六:虚构原价。如某旅行社推出“新马泰”四天三晚游,标示原价3980元,劲爽特价3680元。但据调查,其标示的所谓“原价”根本没有依据。 游客遇到旅游价格欺诈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的12358价格举报电话,向物价部门投诉。对有关旅游价格欺诈的投诉,一经查实,物价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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