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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E]引用N颗钻石于2006/7/5 14:54:00说道: 广西:旅游合同明确购物场所、次数和停留时间 新华网广西频道7月5日电(记者赵文 张晓博)旅行社应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行程安排、服务项目等。若安排旅游者购物,应在合同中明确购物场所、购物次数和停留时间,旅行社及导游未征得旅游者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安排。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公开向社会征求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此次《征求意见稿》拟在规范旅游景区(点)门票、旅游合同的签订、旅游购物赔偿等敏感内容。 《征求意见稿》规定,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旅游景区(点)门票价格时,应召开价格听证会,制定或调整旅游景区(点)门票价格,应在执行前3个月向社会公布。 另外,针对报名人数少不能成团的情况,《征求意见稿》规定,旅行社如要把已订立旅游合同的旅游者转给其他旅行社出团的,应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旅游者不同意的,旅行社应全部返还旅游者预付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予以补偿。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旅游者可拒绝经营者强制交易,旅游投诉应在投诉之日起10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等内容的规定。 据广西旅游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征求意见行动将于本月25日截止,《征求意见稿》的酝酿出台将有利于理清各种法律关系,更好地保护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和消费者的权益。 广西各大旅行社对《征求意见》中为旅行社戴上的“紧箍咒”态度不一。广西中国国际旅行社出国出境旅游中心经理陈怡闻认为,在旅游合同上注明购物场所和次数等相关信息,也是对旅行社权益的保障。 “消费者愿意和我们签订合同,就说明他仔细考虑了合同中的购物环节,这是双方‘打开窗户说亮话’。其实旅游购物市场被净化后,游客自然也愿意享受旅途中的购物乐趣,旅行社和游客就能实现‘双赢’。” 陈怡闻说。 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部分旅游经营者也提出了担忧,认为购物是旅游的重要环节,若法律对其规定太严格,旅行社对此将非常谨慎,甚至不敢涉足。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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