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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E]引用冷树叶于2007/12/10 9:03:00说道: [B]航空公司重拳回击"霸机"行为 行业立法亟待规范[/B] 普法网记者 周斌 □航班延误目前还不可避免,是否赔偿、赔偿多少成为热议焦点 □“霸机”行为不可取,但造成“霸机”的原因并不全在消费者 □对“霸机”设立“黑名单”引发争议,支持者认为此举维护了绝大多数旅客的利益,反对者称已涉嫌违反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专家认为现行民航法已不适应现代航空业的发展,应尽快修改 [B]航空公司重拳回击"霸机"行为 行业立法亟待规范[/B] 笔挺的西装,崭新的皮鞋,油光锃亮的头发,李明灏看上去像个成功的商人,他的口头禅是:“要抓紧时间。” 可11月7日,因为飞机晚点3小时,李明灏和另外几十个旅客,在到达目的地后“巍然不动”地在飞机上坐了数个小时,对乘务员的劝说置若罔闻,目的仅仅是为了得到500元的赔偿。 “这就像做生意一样,如果我发货时间比预定的晚了几天,自然要赔偿对方的损失。” 最后,息事宁人的旅客早已离开,而较真者得到了300元/人的补偿。 “坚持,总是会有些回报。”一些“老练”的旅客传授着经验。但也会碰到例外,比如春秋航空公司。 今年7月19日,春秋航空史上发生了最为严重的一起因飞机延误导致的旅客“霸机”事件,几十名旅客在飞机上僵持了15个小时也分文未得,却直接导致了春秋航空“暂无能力服务对象”(即媒体报道的“黑名单”)政策的出台:10多名带头“霸机”者暂时无法购买到春秋航空机票。 “无论什么原因导致飞机延误,我们都拒绝赔偿,并且会坚持到底。”春秋航空公司新闻发言人张磊态度坚定地对本报记者表示。 [B]飞机延误后补偿各不同[/B] 进入12月份以来,天气成为航班正常率的最大“杀手”。不约而同的大雾导致西安、武汉、襄樊等地航班纷纷延误。但记者从三地机场了解到,旅客对飞机延误充分理解,机场秩序井然。 “外面有大雾,飞机理所当然得晚点起飞。”一名从襄樊飞往广州的旅客表示:“没有人会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的航班延误埋怨航空公司,更不会要求赔偿。” 但12月5日,重庆144名旅客显得有些“蛮横无理”,航班因机械故障延误近2个小时后,乘客堵住了登机检票口,直至拿到100元/人的经济补偿。 “按照相关规定,航班延误4小时以内,航空公司可以不作任何补偿。”该航空公司表示。 相关规定是指2004年7月国家民航总局出台的《关于贯彻国内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给予旅客经济补偿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把数十种航班延误的原因归为航空公司原因和非航空公司原因两大类,后者无需航空公司承担责任,而前者分为:延误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延误超过8小时以上两种,分别进行一定的补偿。 根据指导意见,各航空公司制定了各自的补偿方案,却招来非议声不断。一些旅客认为:“如果是航空公司原因,延误4小时以内也要补偿,这是航空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因为旅客选择坐飞机追求的是快捷。” 而一些航空公司对现状也大为不满,某航空公司新闻发言人对本报记者直言不讳地表示:“公司的补偿方案实际上早无用武之地,补偿金额通常是靠工作人员和旅客讨价还价来确定。” “因为民航总局的指导意见没有强制力,各航空公司可以自定甚至不定补偿标准;而对于旅客来说,也有议价的空间。”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意见至少应当上升到部门规章,或者国务院条例。” [B]“霸机”频发[/B] 中国民航业正在飞速发展,仅仅从2002年-2006年5年间,全国各机场完成旅客吞吐量从17137.3万人次递增至33197.3万人次。 据以往报道,我国的飞机延误率在20%以上。虽然经过各方努力,2007年上半年,国家民航总局统计称民航航班正常率已达80%。但随着航班基数的不断扩大,导致延误的相对次数不可避免地在增加。 而面对航班延误,一些旅客更“愿意”采取拒绝登机、拥堵登机口、“霸机”等行为要求补偿,因为他们相信“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 7月21日,张家界———广州的航班因天气原因延误十多个小时,加之航空公司没有安排食宿和进行解释,导致100多名旅客“霸机”数小时“讨要说法”,造成下一批旅客持续延误,最后两批旅客分别获得了200元/人和300元/人的补偿。 类似的“成功案例”让更多后来者加入了“霸机”的队伍。仅仅成立2年多的春秋航空公司,迄今发生类似7月19日的“霸机”事件就已达10多起。各大航空公司对此也疲于应付,更有甚者成立了“还价队”。 “旅客‘霸机’确凿无疑是违法行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中,都对霸占航空器的行为定义为违法行为。对于航班延误是否赔偿的纠纷,并不是旅客可以违法的理由。也有个别旅客明知延误不是航空公司原因造成,对霸机将使航空公司产生巨大经济损失而不顾,以此要挟航空公司进行赔偿,纯属讹诈。”张磊指出。 “谁也不想赖在飞机上,可除此之外我们还有什么其他办法呢?如果我们回家了,将得不到一分钱的补偿。”“霸机”者回应说:“而且,谁能保证航空公司说的延误原因真实可靠呢?” 11月9日,昆明机场一航班延误12个小时,航空公司的答复是“机械故障,正在维修”,而言之凿凿背后却是飞机被调往了他地。 “我也不赞成‘霸机’,因为‘霸机’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但‘霸机’确实是旅客的无奈选择。”北京律协航空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张起淮说:“一方面,旅客的知情权被剥夺,对于航班延误的真实原因和补偿标准不清楚;另一方面,没有第三方为他们取证,主张权利。一旦旅客走下飞机回了家,航空公司很可能翻脸不认账。” 因此,他建议说:“机场应当设立仲裁机构,及时、快速地解决发生的纠纷;这个仲裁机构可以是国内法律仲裁机构的派出机构,比如由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派出常驻机场,24小时值班。” “机场要建立通报机制,由独立于承运人和旅客且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承担航班延误的通报工作。”邱宝昌说:“我也坚决反对‘霸机’,这已经超越了消费纠纷的范畴。如果消费者难以与航空公司达成补偿协议,诉讼是更好的途径;如果航空公司遭遇‘霸机’,也不妨尝试诉讼的手段。” 前者成功的案例有很多,例如今年十一期间北京机场航班延误5小时,部分旅客对机场100元/人的补偿不满,诉至法院,机场被判赔偿60元/人至500元/人不等。 而后者,中国航空史上尚未有先例。一家航空公司的新闻发言人告诉记者:“航空公司未尝没想过起诉‘霸机’者,但出于种种考虑,咨询相关人士后,最终放弃了这一做法。”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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