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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E]引用鱼依然香于2009/8/27 11:14:00说道: 新闻概述: 湖北一名女记者到重庆出差执行采访任务,到达后入住位于江北区观音桥步行街新上海大厦A栋的重庆思香居酒店式公寓。23日晚,一重庆朋友约其一期吃饭,女记者觉得带着东西太麻烦,就将自己的10英寸笔记本电脑和一部尼康D40相机放在了公寓。等吃晚饭回来后发现相机和电脑都丢了,自己的箱子也有被翻过的迹象,随即报警。 民警随后赶到并做了现场勘查。而其酒店式公寓的服务员表示说,宾馆对于此事没有责任。公寓老板张某之说了一句名人该遭,就再联系不上了。这名女记者相当气愤,没了相机和笔记本,她就没办法工作了。 接待此记着的服务员张某说,宾馆在开房的押金条上清楚写着:重要物品请交前台存放,如重要物品在房间里遗失概不负责。言下之意就是说,记着应该应该将贵重物品放到前台存放,这样就不会丢了。没放,丢了东西就是自己的责任了。 对于此事件,重庆的一名律师解释,宾馆有保护好顾客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但不能夸大该义务。如果善意告之“贵重物品存前台”、门窗完好、加强安保工作、失窃后积极配合警方破案等,尽到了这些义务,宾馆便没有责任,“就好比拿到了免责的金牌”。 记者发现,[B]大部分中小型宾馆未对顾客提供贵重物品寄存服务,但在店堂醒目位置张贴“贵重物品自行保管,如有遗失,责任自负”的告示,一旦发生失窃,宾馆可以此为由脱责[/B]。 看来以后住宾馆可得小心了,自己比较贵重的东西,要么随身携带,要么找个地方存起来。还有个办法,就是住高级酒店,中小型酒店没有贵重物品存放服务,但是大酒店有啊。如果你掏得起钱,就住大酒店吧。[/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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